人的一生可能都有某段思想的叛逆期,自以為不隨波逐流,開始質疑社會普世價值的真實性,《 反民主 》 這本書的標題正是迎合了這種人的胃口, 作者傑森 • 布倫南直接挑戰了現代國家體制當中最為人稱道的全民投票制度,指出其缺陷與不合理處,並說明知識菁英制有可能會是現今民主制度以外的第二個選擇。以下僅將整理筆者對這本書印象最深刻的部分,若有興趣,還是建議詳閱此書以了解更多作者背後的論證邏輯!

民主公民的三種面貌

本書為了論述時方便,把民主社會中的人粗略分成三種類型:

哈比人:這些人的政治知識量極低,且對政治冷感,只想過好自己的小日子。

政治流氓:簡單來說就是政治狂熱分子,對特定政黨的支持程度好像在看球賽,或是信仰宗教一樣。雖然對社會科學知識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他們會無視、避開不利於他們論點的證據,帶著特定的偏見看政治。作者認為,美國大部分的選民、熱衷政治者、社運人士等都屬於此類。

瓦肯人:能理性、以科學思維思考政治,會根據證據自我反思,不執著於己見,能接受反對者的意見 ,願意改變立場 。

作者發現,大多數美國人都是哈比人或政治流氓,舉例來說,有研究指出,「 73%的美國人不知道冷戰是什麼 」、「 在2000年的總統大選當中,知道高爾比小布希更偏向自由主義者的美國人只有一半多一點 」,不過民眾普遍政治智商不足,會影響到什麼嗎?

答案是投票意向。政治資訊的不足和政治資訊充足的兩種族群之間,會出現系統性的意識形態差異,研究指出,無論民眾的人種、收入、性別為何,政治資訊不足的族群會愈傾向支持軍事鷹派、支持貿易保護主義、限制墮胎、偏好嚴刑峻法等;反之政治資訊充足的人會傾向支持軍事鴿派、減少政府的經濟干預、傾向自由貿易、支持婦女墮胎選擇權等。這裡的重點不是在評價這些政策的好壞,而是政治資訊掌握的程度,整體來說確實與各議題的意識形態相關,也會間接影響投票意向

由於大多數人並未獲得充足的政治知識,而沒有政治知識的人,和有政治知識的兩群人,會有顯著的意識形態差異,因此沒有政治知識的人(也就是大部分的民眾)得到的政治結論,或是投下去的那一票,便有可能是不利於國家的

政治自由不同於其他自由?

首先,必須說明作者在此處定義政治自由僅包括投票權、競選、任公職的權利,並不包含政治言論、集會結社、組織政黨的權利。

大部分哲學家或自由主義者認為民主就像許多基本自由一樣,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價值,有了民主才能表達人人生而平等,就像我們沒有權利限制一個人不能吃垃圾食物讓自己的身體不健康,我們也不能因為民主投票可能會做出壞選擇,就放棄民主。

然而,布倫南不這麼認為,他覺得在投票行為當中,選區裡的選民不可能完全意見相同,但是意見少數的人卻得被迫接受意見多數人的選擇,如果多數人做出了笨選擇,則所有人必須一起承擔後果,而不是只有意見多數者會受到懲罰。

因此,作者認為民主本身是一種手段而非目的,因此選擇民主的理由應該是因為它能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如果民主是最好的手段,就採用民主,若有更好的手段,就要採用它。

政治參與使人墮落?

作者主要以審議式民主為例,說明讓大家參與政治,不僅可能對公民的政治知識、興趣等無影響,甚至可能有負向效果。

許多學者認為,讓大家討論政治,可以增進不同立場人們之間的理解,並取得共識。但是布倫南認為,上述情況僅適用於大家都是瓦肯人的情況,但現實是,大家都是哈比人或政治流氓,民眾會被演說技巧、個人魅力、發言者長相等所影響,甚至會在過程中挑釁彼此,並不為自己的論點提出合理的理由,反而不會去在乎真正優秀的論證。

作者舉2002年 Tali Mendelberg 整理的審議民主相關實證研究為例,說明理論學者期待審議式民主帶來的正面效應幾乎完全不存在,Mendelberg指出(簡單列出幾點):

  • 民眾較不重視爭辯真向,而是喜歡爭奪權位,讓自己的影響力勝過他人。
  • 持非主流意識形態的團體影響力低得不成比例。
  • 非常多人都會用推理論述強化自己的既有立場,我們無法期待人們討論時捨棄個人利益,轉而同理他人需要。

有些政治學家認為,審議式民主實證研究失敗的原因,是因為討論的過程不夠正確,而不是審議式民主本身的錯。然而,現實生活中,就是會有人性的不可抗力因素,使我們無法用過程正確的審議式民主討論事情,發揮其預計達到的效果。

布倫南甚至認為,如果進行審議式民主後的結論和原本一樣(假設討論激化的偏見衝突不存在),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中性的結果,但事實上卻是比討論前更糟的。就好比一個學生上了十六年的學校課程,卻還是堅持相信托勒密的地心論,這代表學生現在所持的信念比16年前更不合理,因為明明課堂上的證據都不支持地心論,學生卻還是沒有絲毫沒有改變自己的想法,學生的表現違反了知識論責任(epistemic duty),所以比不上課前更糟。

集體決策有可能讓一堆笨蛋做出聰明的決定嗎?

這個章節是我最愛的章節之一,有三個定理證明民主儘管可能讓哈比人或政治流氓擁有投票權,但它的決策能力是比想像中好的,而作者將其一一反駁:

集體奇蹟定理:假設在一大群人當中,98%的人完全沒有資訊,所以隨機選擇了兩位候選人,也就是說各一半的人分別選擇了正確和錯誤的候選人,這時候只需要剩下2%頭腦清楚的人投下正確的選票,則最後的選舉結果就會跟一個完全由聰明人組成的團體投票結果一致。

反駁:在現實生活中,那98%的人並不是隨機投票的,還記得前面提過資訊充足和資訊不充足的人群間其實會有政治選擇的系統性差異,另外無知投票者還會有系統性偏見,投給外貌誘人的候選人,甚至有研究指出,資訊程度較低的投票者,會傾向選擇現任候選人。因此98%無知民眾的隨機錯誤並不會被互相抵銷,此定理不成立。

孔多賽陪審團定理:假設投票者互相獨立,且一般而言擁有充足動機支持正確答案而非錯誤答案(或者可以假設每個人答出正解的機率都大於50%),那麼當投票者增加,整個系統找到正確答案的機會就上升。

反駁:作者不認為一般投票者選擇正確選項的機率會高於50%,反之,由於之前提到的系統性錯誤,搞不好會低於50%,如果是這樣,那麼投票人數愈多,反而會讓系統更容易選擇錯誤的答案。

洪-佩姬定理:在適當的情況下,增加決策者群體的認知多樣性,比增加個別成員的能力或可靠程度,更能促使系統做出正確決策。

反駁:有一些政治學家會用此定理來說明民主優於知識菁英制度,但作者提出佩姬本人並沒有表示群眾永遠是對的,群眾在審議過程中意見可能會趨於一致、或是受到個人魅力影響而失去了多樣性。而且定理假設每個人還是要有基本的預測能力,如果群眾們都是愚蠢的預測者,那麼此定理也無效。佩姬定理或許告訴了我們500萬個一般選民會勝過2個知識菁英分子,但2億個臭皮匠還是不容易勝過500萬個菁英分子

此外,洪-佩姬定理也假設群體中的每個決策者都看到了某個問題,每個人對該問題的樣貌都有共識,而且大家都致力於解決。作者布倫南認為,民眾對現實中的公共議題認定不同,期望與目標也不同,即使公共議題被順利解決了,很多人也無法感受到(Ex:犯罪率下降),因此洪-佩姬定理也不適合作為支持民主的證據。

知識菁英制

因此,在當今民主制度充滿更種缺陷的情況下,知識菁英制度或許是另一個選擇。

簡單來說,菁英制的概念不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而是透過某種測驗的方式,讓少數政治知識不足的人不能投票(可能是5%之類的),又或者是選出一個擁有否決權的議會,否決不合理的投票結果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些人會質疑,政治資訊不足的人通常不就是社會地位較低的族群嗎?如果他們被剝奪了投票權,那誰來保障他們的權益?

作者指出,絕大多數的研究都顯示,投票者在投票時並不自私,反而會以國家整體的政策作為考量(前面提到的政治流氓其實也不自私,只是堅持己見而已),原因是單一選票幾乎無法直接影響選民的利害關係,你不會因為投了XXX一票就直接獲得100萬,反過來說,儘管XXX的政見是把你家拆掉,讓你暴跳如雷,但不論你有沒有投反對票,對選舉結果的影響也是微乎其微。所以如果選民真的是自私而理性的,那他們就不應該出門投票,而是坐在家裡享受生活。因此,投票者通常不是真的為了自己而投票,而是為了公眾利益而做出的行為。

況且即便某些特定族群喪失了投票權,也不能篤定他們的利益會就此被忽略,反之,特定族群政治知識低落、社會地位較低的原因可能是國家整體潛在的某種不正義,我們該做的是消除這些不正義,而不是堅持人人都要能投票。透過菁英族群投票做出正確的選擇,也許反而能改善環境,促進弱勢族群的利益。

作者在書中舉出了一個我認為很好的例子:為什麼我們可以禁止六歲孩童投票?卻不能禁止部分公民投票?

接著,如果我們比較下面兩個陳述:

  • 雖然少數十四至十八歲的人擁有充足資訊,但大部分人的知識都不足以投下合理一票,我們應該撇除個體差異,禁止這個族群的所有人投票。
  • 雖然少數黑人女性擁有充足資訊,但大部分人的知識都不足以投下合理一票,我們應該撇除個體差異,禁止這個族群的所有人投票。

大部分民眾都能接受陳述一,卻會覺得陳述二怪怪的。然而兩個陳述其實都是用同樣的理由禁止某族群投票。

知識菁英制的形式

那麼知識菁英制度可能有哪些形式呢?作者舉了以下例子:

選舉權門檻制:進行全民的政治知識測驗,通過的人才有權投票。然而,測驗的內容一定會有爭議,出題的人也可能有既定的意識形態,如果限縮出題範圍成客觀的政治事實,可能也會有人單純背誦基本的政治知識,便失去了測驗的原意。

複數投票制:通過特定測驗的人可以獲得比別人更多的選票,然而缺點和上述一樣,測驗形式本身就會引起很大爭議。

選舉權彩券制:在選舉之前隨機抽出一小群人賦予投票權,接下來這群投票人得經過相關的能力訓練課程之後,才得以投票。這個方法的問題在於,把一般大眾從0培育到1,可能比直接選出有能力的人還來得沒有效率。而且培訓人員的意識形態也可能對投票者影響甚大。

附有知識菁英否決權的全民普選制:一樣是人人都能投票,但是在系統內另外設置了正式的審議機關–「 知識菁英議會 」。進入知識菁英議會需要通過嚴苛的測驗,議會成員沒有立法權,但擁有否決權,可以撤銷不合理的法律或是投票結果。其缺點在於,如果某投票結果一直被否決,則政府就會陷入僵局。

我的看法

作者其實在書中一直強調,他並不是覺得知識菁英制一定比較好,只是他認為如果全民普選制度的有這麼多問題,那就不應該把民主本身視為一種價值或目的,完全開放讓所有人民參與政治。事實上,知識菁英制對我來說也沒有完全背離民主價值,大部分的人還是能表達意見,政治權力並沒有回到少數人的手裡。

不過在民主制度沒有明顯垮台,知識菁英制亦沒有實際證據顯示其有效性之前,我認為要改變現今的投票體制恐怕會是一件困難之事,也沒有人知道會不會讓現實情況更糟。譯者劉維人曾經寫了一篇譯後感,裡面就提到布倫南的知識菁英制可能會加劇社會上特定族群間的裂痕,降低社會信任。然而,完全民主的缺點就擺在眼前,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的確常常看到身邊的親朋好友沒有全盤了解所有候選人的政見,就妄下決定,那到底該如何解決?我認為,政府或許可以設計一套盲測遊戲,玩遊戲的人需要根據遊戲中的問題選擇出喜歡的政見,回答完所有問題後,系統會計算出整體回答內容最貼近哪個候選人的政策,供投票人做參考,而沒玩過遊戲的人不能參加投票。如此一來,每個人或許便會對候選人們的政見更了解,也能知道自己的選擇是否受到其他偏見影響,而且每個人的投票權依然不會受影響。(或許沒有手機、電腦,或不識字的人沒有辦法玩遊戲,但依台灣現況而言畢竟是少數,我們也可以為這些族群開設特例)

參考資料

  1. 劉維人(譯)(2018)。反民主(原作者:傑森 • 布倫南)。新北市:聯經。(原著出版年:2016)。
  2. 劉維人。《反民主》譯後記(上):知識菁英投票制讓社會更正義?。鳴人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402/3293218
  3. 劉維人。《反民主》譯後記(下):知識菁英投票制讓社會更正義?。鳴人堂。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402/3293218

圖片來源:Edwin Andrade on Unsplash

最後修改日期: 25 2 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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